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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向大和尚《心经》开示 | 应无所住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9-10-24 13:54 点击 1292 次


    《心经》开示第五十二讲


    第四节   应无所住

    感受的生,感受的灭。只要在缘起上改变,我们内在的感受就不同。所以业果的道理不一定要多少年以后才证明的。我们的意念变,觉受也都在变。“受”是不是果?我们还不讲外在的形相,只讲内在的觉受,就在变。是吗?观念改变了,忏悔自己的业障,觉受就变了。做做实验,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这个体会。不改变自己内在的意业,不改变我们内在的嗔恨心,我们如何能改变内在的觉受?改变不了,还是那种嗔恨心。所以要明白这个道理:一切法都是在变。

    怎么变?它有规律,就是缘起变。缘起里最重要的,就是业果的道理。业的变是主因。我们行善就会得到变的结果:快乐。造恶业就会有变的痛苦的结果。它是必然的。

    诸行无常就是告诉我们“即生即灭”的真相,告诉我们眼前所受的都会变。刹那生灭,就是一个幻相而已。我们明白了它可以变,找到了可以变的钥匙。我们只要下一念变,下一念的觉受也就变。所以“即生即灭”可以给我们修行最好的一个体验。

    我们要明白无常。无常就是告诉我们变。变是什么意思?变就是常性不可得,没有永恒性。那么我们对苦还会不会执着?认为没有希望了、永远都是苦?我们对乐,会不会认为好快乐、想抓住它?其实抓不住。我们不需要抓住它。想抓住它,就是认为它是永恒的、有常性的。只要执着,就是苦的开始。因为它一定要变。想留住快乐,快乐却留不住。所以懂得了无常,我们还会想“住”个什么吗?想不想住?不需要住。

    《金刚经》里讲:“应无所住”。为什么要应无所住?因为这是实相。一定要变的,没有不变的。想要一个永远不变的东西,是不可能的。想占有它,想留住它,想抱住它,抱不住的。为什么?这是实相,是真相。

    因为佛法告诉我们诸行无常,常性不可得。想占有它,是觉得它可以停留,可以不变。想得到一个不可能得到的东西,我们可能快乐吗?快乐从哪里找到?佛讲得很清楚,行善就可以得到快乐,善业就一定可以得到快乐,解脱就一定让我们快乐。我们不要去向外求。我们行善、利益众生,就一定快乐。我们只需行善利益众生,不用去求快乐,快乐自然找上门。我们只要不住、解脱,就自然清净,自然快乐,法喜充满。不需要求的。求的,就是自己想“得”到的。

    《心经》里讲“无所得”。我们想得到一个不可能得到东西,怎么可能快乐呢?这是与法不相应、跟真理不相应的,等于拿鸡蛋碰石头。能碰得过真理吗?法性就是这样,是生灭的、变化的,就是不可以住的,就是不可以停留的,就是常性不可得的,就是不可以占有的。我们不明白这个东西,想占有。但马上就消失了,找不到了。这样去做,是不是会失落?是不是想得到一个不可能得到的东西?是不是注定我们的痛苦?人在失意的时候是很难受的。很多时候我们都处在这种状态。

    我们得意的时候是不是很快乐?我们什么时候能得意?“无所得”的时候就得意了。因为跟法性相应、跟真理相应。“无所得”是法性,是真理!也就是“无常”。无常本来就是事实。跟法性、跟真理相应,会不会有障碍?没有障碍。我们跟法性、跟真理不相应,是不是背道而驰?等于单位的员工要跟老板作对,拧着干,作对,领导就强制了。那么痛苦的是谁?真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我们无法强加我们的意志使真理转移。有可能转移吗?不用说。菩萨、佛陀都不可能!要真理逆转,是不可能的。

    佛陀是证悟真理的人,跟真理相应,这样才能够得到快乐。比如水往下冲,我们一定要往上顶,能吗?我们只能顺着大道走,逆道而行怎么能不苦呢?所以我们要与法性相应。与法性相应就无忧。诸行无常就是“应无所住”,就是“不可得”,就是“无所得”。常性无所得。我们要不要明白这个道理?这是“诸行无常”。







(文章转自  云门祖庭  10月24日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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