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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泉学堂 | 大乘百法明门论 第49天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8-07-12 14:55 点击 691 次


第7讲 
色法的定义-1


核心提要:这一讲从色法的特性开演到与心法的关系。如何在生活中观修,引导我们突破平时用功的局限点,培养光明的心态,找到修行的下手处,看到我们理路与实践的差距,如何缩短这种差距。


      请翻开教材第10页,我们今天要谈色法的定义,“色法者,识之所依、所缘,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,亦名有对色,以能所造八法而成,乃十有色也。无对色即法处色也。”那色法分成两种:一种是有对色,一种是无对色。那什么叫作有对色呢?——“识之所依、识之所缘”,所依跟所缘境——五根五境。那五根五境都是有质碍的,所以名为“有对色”。物质彼此之间它都是有质碍的。


一.色法的特性
      所谓有质碍就是会互相地障碍。互相障碍,任何的一个物质法,它都有一定的空间。比如说,你这个人坐在这个座位上,那别人就不能坐;你这部车停在这个车位,那别人的车就不能停。那它就具有这种排他性,就互相会妨碍,互相会障碍,互相会有影响。就如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当中,你停了一部车子不开,这样的话,别人的车就会受到影响,影响到车辆的流行的速度。


      “有对”分成三种:一种是“障碍有对”,第二种是“境界有对”,第三种是“所缘有对”。


     “障碍有对”——由极微所构成的五根五境。眼耳鼻舌身——根;色声香味触——境,这十个色法互相障碍,不可以同时在一个处所存在,那么就叫作“障碍有对”。


      “境界有对”——六根六识,以及这些心所法,那么它们所缘的境界就各个不同,它不能缘其他的境界。比如说眼、眼识、眼根,以及同眼识所相应的心所,它只能缘色境,它就不能缘声境,它就不能缘香境。就是说我们的识、我们的根也会受到境界的局限,外境的所局限。那这个也就是外境对我们人的一种关系,外境对我们人的一种影响。比如我们人,白天看得到,晚上就看不到;但如果一只猫的话,就不同,它晚上它看得更清楚。比如说鱼,它在水里看得见,你(把)鱼抓起来放到陆地上它就看不到;我们人在陆地上能够看到东西,我们人在水里我们东西就看不清楚、就看不到。同样这个境界,虽然都是色法,但对我们的根、识、心所影响都是很大的。这个就叫作“境界有对”。


      第三种“所缘有对”——只是六识以及它的心所,它就不包括这些根,它缘自己所缘的法。


      “境界有对”和“所缘有对”的差别


这个“境界有对”和“所缘有对”,虽然指的都是六境——色声香味触法,如何再来区分“所缘有对”和“境界有对”呢?


      “境界有对”指的是我们识通过根去缘它——就是随缘了,我们常常讲随缘,去缘这种境。
      “所缘有对”就是我们要刻意去缘它,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攀缘。
      所以“境界有对”和“所缘有对”虽然指的都是六境,但是它从我们的识来讲,从我们的心所来讲,它是不同的。
      那么境界只是说比如我们眼睛看到,它也可能看到一张桌子,也可能看到一张椅子,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个人,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根木头,一堆石头,都是有可能的,它境界是非常广泛。


      那我们这个“所缘有对”呢,这个只是说我们自己刻意要去缘它,就是我们特别地用心去缘它。这样子的话(就是)一种所缘的境和前面这种“境界有对”,这样子的一种区分了。





(文章转自龙泉学堂  2018-06-25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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